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9號)、《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我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2022-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陜西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擇優、規范、高效原則,使用和監督堅持“事后補助、提高效率、績效評價”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四條 商務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負責上報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財政部門負責項目預算資金下達和撥付;縣商務部門牽頭組織項目評審、驗收和績效評價,負責項目資料審核審查,明確本地區績效目標,監督項目具體實施和績效目標實施效果。項目實施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規定期限完成項目實施,及時向縣級主管部門報送績效報告和驗收申請。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條 中央專項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七個約束性指標項目建設,在此基礎上支持其他預期性指標項目建設。以鄉鎮的商業網點、物流配送等硬件設施的建設作為財政資金的主要支持方向,重點支持建設改造鄉鎮商貿中心和建設改造縣級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縣域商業設施和縣鄉村的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支持有實力、有社會責任的大型的商貿流通企業、連鎖企業建設縣域前置倉、物流倉儲設施。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主要方向
(一)支持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以人口相對聚集的鄉鎮為重點,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鼓勵連鎖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等下沉農村,加強數字賦能,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打造鄉鎮商業集聚區。支持新建或升級改造鄉鎮商貿中心、連鎖超市、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等。
(二)支持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發揮縣城和鄉鎮物流樞紐作用,支持建設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整合縣域郵政、供銷、快遞、商貿等物流資源,發揮連鎖商貿流通企業自建物流優勢,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新建或升級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快遞物流站點、開展縣鄉村物流共同配送的倉儲及有關設施、設備等。
(三)支持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引導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布局一批縣域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供直銷、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讓農民直購好產品、新產品。鼓勵本地商貿流通企業組建聯合采購平臺,加大農村地區商品投放力度。發展購物、餐飲、親子、娛樂、農資等多種業態,承接市民下鄉和農民進城消費。支持大型流通企業建設縣域前置倉、物流倉儲及商貿流通企業多業態發展投入的設施、設備等。
(四)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引導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產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產品商品轉化率。整合現有縣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統籌產品開發、設計、營銷、品牌等服務,拓寬農村產品上行渠道,提高農村電子商務應用水平。支持新建或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集配中心、產地交易市場、冷鏈物流設施等。
(五)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引導農村郵政、供銷、電商、商貿流通企業從傳統批發、零售向綜合性服務轉變,整合購物、訂餐、家政、職介、租賃、同城配送等服務,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的便捷性和服務質量。引導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生活服務與現代農業、鄉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產業跨界融合,增強服務業推動生產、促進流通、擴大消費的功能。支持商貿企業向綜合性服務轉型投入的設施、設備等。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購買流量、不動產購置;不得用于租賃費用、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提取工作經費;不得支持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村級便民商店項目。在資金、項目安排上,要與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郵政、供銷等部門形成錯位,對于已獲其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或安排支持。
第三章 支持方式、標準
第八條 支持方式。專項資金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方式管理,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采用投資補助的方式支持。
第九條 資金分配原則。專項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年度下達,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礎、發展目標、績效評價以及預算執行進度、區域調節系數、項目建設情況等。
第十條 支持標準。按單個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資金額計算,原則上支持比例不超過有效投資金額的30%,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條件。按照縣域商業建設項目儲備庫,成熟一批,驗收一批。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十二條 行動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陜西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要求,組織力量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驗收。
第十三條 行動縣收到復核結果文件后,由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及時向項目承擔主體撥付補助資金。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四條 行動縣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部門網站,對獲得支持項目的建設內容、項目進度、補助資金、管理制度、日常監管等內容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行動縣商務主管部門應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年度執行至少監控一次,組織對實施項目績效進行自評,應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行動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建立專項資金臺賬,及時、準確記錄資金使用情況,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
第十七條 行動縣要加強項目資產監督管理,明確資產權屬和管護主體責任,形成長效機制,獲得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建設內容5年內不得改變其用途狀態,嚴防國家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資產流失。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對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規定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