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陜環委〔2023〕1號)文件要求,依據《中共西鄉縣委辦公室 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鄉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西辦字〔2021〕37號)職責內容,我局進一步梳理了本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事項,現將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
一、負責建立健全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
二、負責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做好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及本部門職責的問題整改和群眾信訪案件辦理。
三、負責全縣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對全縣生態環境風險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對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指導和調查處理;牽頭開展全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問題進行查處。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監督檢查大氣、水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推動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全面實行健全排污許可制,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監管,推動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
五、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并按職責監督實施全縣大氣、水、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與集中整治;對鎮(街道)、縣級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質監督性監測和考核評估,負責新增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行政許可,督促指導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開展生態創建工作。
六、根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提出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和相關規劃,提出縣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支出建議,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指導項目單位落實預算資金績效管理措施。
七、負責全縣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安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核設備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組織審查全縣各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依法依規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技術規范,制定年度監測方案、年度質控方案、專項監測方案等;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設置,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定期舉行業務培訓與實戰演練,培育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骨干;定期公開例行監測信息,通報環境質量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編印年度環境質量公報。
十、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做好溫室氣體重點監管企業管理,擬定并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的查處和上級交辦、督辦案件的辦理;負責環境污染投訴的現場調查處理、轉辦督辦;負責全縣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核查和自動監控系統建設運行監管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的檢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稽查和人員培訓,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社會各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指導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和環境紀念日活動。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