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奧弗斯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
身份證號碼:332627************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4MAB3MPWU75
地址:西鄉縣城南街道辦循環經濟工業園區智能制造園
2025年7月15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西鄉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位于西鄉縣城南街道辦事處循環經濟園區智能制造產業園的新能源汽車發動機液壓挺桿加工生產(一期)項目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存在未依法編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2025年7月15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西鄉分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2頁;
2.2025年7月15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西鄉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3頁;
3.執法人員對陜西奧弗斯動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發動機液壓挺桿加工生產項目(一期)建設和生產情況的現場執法檢查照片4張;
4.陜西奧弗斯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發動機液壓挺桿加工生產項目(一期)的《投資額證明》一份1頁及設備采購發票8張;
5.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1頁;
6.法定代表人許曹華公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1頁;現場負責人(委托授權人)聶小梅公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1頁;
7.新能源汽車發動機液壓挺桿加工生產項目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一份1頁;
8.陜西奧弗斯動力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及生產狀況說明一份1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和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
結合《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陜環發〔2023〕67號)的規定,第一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類”,第(一)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批或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或環境影響登記表未備案的”,環評文件分類“報告表項目”,違法事實為“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的”,處罰幅度為“項目總投資額的 2%-2.5%”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陜F西鄉環罰告〔2025〕4號),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現我局決定:
對你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拾貳萬貳仟元整(¥122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西鄉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領取)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款票據報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按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瞿思 文杰 電 話:0916-6218537
地址:西鄉縣文昌路北段(城北小區) 郵政編碼:723500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