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內容 |
評價要點 |
分值 |
責任部門 |
依法行政 |
1.貫徹落實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措施不具體,未完成法治建設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未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建設有關重大問題。 |
-1 |
市政府 法制辦 |
2.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查。 |
-0.5 | ||
3.實施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且在全國范圍產生重大影響。 |
-1 | ||
4.規范性文件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收費。 |
-0.5 | ||
5.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復議機關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職責,或者在行政復議案件中作為被申請人不積極配合案件辦理。 |
-1 | ||
6.未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 |
-1 | ||
7.未制定和公布行政裁量基準,未開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 |
-0.5 | ||
8.未落實法律顧問制度。 |
-0.5 | ||
維護社會穩定 |
1.對涉穩情報信息報送不及時、研判預警機制落實不到位、未完成專項維穩工作任務。 |
-1 |
市委 政法委 |
2.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落實不到位,發生重大不穩定問題。 |
-1 | ||
3.對不穩定問題排查化解不及時、應急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
-1 | ||
社會綜合治理及平安 建 設 |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發案數同比上升。 |
-1 |
市委 政法委 |
2.赴省集體訪、進京非正常訪高于全省責任強度系數、發生嚴重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
-1 | ||
3.發生嚴重影響政權安全和政治安全事件、暴恐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 |
-1 | ||
4.公眾對當地社會治安滿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1 | ||
安全生產 |
1.未貫徹《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
-2 |
市安監局 |
2.未貫徹《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
-1 |
食品藥品安全 |
1.未嚴格履行規定職責,出現傷害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三級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
-1 |
市食 藥監局 |
2.未嚴格履行規定職責,出現傷害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三級以上藥品安全事件。 |
-1 | ||
產品質量安全 |
1.未嚴格履行規定職責,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重大產品質量問題。 |
-2 |
市質監局 |
2.存在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或存在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監管部門已報市(區)政府或相關部門,未及時有效處置。 |
-1 | ||
消防安全 |
1.未嚴格履行規定職責或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
-2 |
市公安局 (消防支隊) |
2.黨委政府未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 |
-0.5 | ||
3.未完成城鄉消防規劃編制或修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保障不到位。 |
-1.5 | ||
土地管理 |
1.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致使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
-1 |
市國土 資源局 |
2.在實施征地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補償不到位等問題,引發群眾赴省或者進京集體上訪,影響惡劣。 |
-1 | ||
環境違法追責 |
1.區域內水、氣、土壤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中省對我市考核。 |
-1 |
市環保局 |
2.轄區內因環境問題突出被環保部、省環保廳公開約談、限批或通報。 |
-1 | ||
3.縣區黨委政府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力,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及時。 |
-1 | ||
4.轄區內出現干預環境執法和環境行政許可,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
-1 | ||
5.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事件。 |
-2 | ||
物價管理 |
1.依法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不力,引起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 |
-1 |
市發改委 (物價局) |
2.超越定價權限和范圍擅自制定、調整價格或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引發嚴重后果。 |
-1 | ||
政務公開 |
1.未全面、詳盡、準確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或清單之外人為設置門檻,自行增加事項、環節、材料、費用或審批辦理時間超過法定時限。 |
-1 |
市信息辦 |
2.未按《條例》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在全省范圍產生重大影響或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且行政機關敗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