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辦發〔2024〕4號
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西鄉縣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西鄉縣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31日
西鄉縣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3〕23號)和《漢中市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漢養聯辦發〔2023〕3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我縣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黨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更加完善,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督等機制不斷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更加合理,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和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
(一)制定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1.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縣級發布《西鄉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因素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要明確服務對象、項目、內容、標準、類型等。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基本養老服務。(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醫保局、縣交通局、縣文旅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
2.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統計工作。科學設置基本養老服務調查統計項目和具體指標,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制度,定期發布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縣統計局、縣民政局、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貫徹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準,出臺我縣評估實施辦法。鼓勵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請設立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開展老年人能力、需求、身體狀況、照護情況等相關評估,推動評估結果全縣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將評估結果作為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家庭適老化改造、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等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困難老年人主動發現機制。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困難老年人基礎信息采集和跨部門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鉤的制度安排,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主動納入保障和服務范圍,逐步實現“服務找人”。(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醫保局、縣公安局、縣統計局、縣殘聯、縣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困難老年人探訪服務。政府通過專項工作部署或購買服務上門探視、通訊探訪等多種方式。對分散供養特困老人、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開展探訪關愛服務,到2025年月探訪率達100%。引進第三方服務機構穩步開展分散供養特困照料護理人員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調整照料護理人員,切實提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服務質量。充分發揮鎮(街道)社工專業服務作用,運用“五社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實施網格化管理,鼓勵鄰里互助、結對幫扶,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探訪關愛服務。(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大力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強養老服務領域信息無障礙建設,堅持傳統線下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并行,切實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依托管理服務平臺,提供養老政策咨詢、服務推薦、辦事指導等一站式服務,加快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運用,開展緊急呼叫、助餐助浴、康復理療、政策宣傳,供需對接等服務,滿足老年人全天候足不出戶養老服務需求。(縣民政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7.推動建立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加強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政策銜接。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開展經濟困難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合理確定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做好與殘疾人“兩項補貼”、長期護理保險等政策的銜接。鼓勵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進行集中照護,進一步擴展照護服務兜底保障范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老年人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引導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結合實際對養老服務機構購買綜合責任保險予以補助。(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財政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持續加大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發展養老服務事業。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統籌現有資金渠道給予支持,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實施意見,細化目錄清單、服務標準等內容,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拓展資金統籌渠道,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開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務活動,依法通過慈善捐贈、公益活動、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落實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通過招商引資,鼓勵和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養老服務產業,持續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2025年,全縣民辦養老機構達到7個。支持物業、家政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嚴格落實土地、金融、稅費、水、電、氣、熱、互聯網接入等扶持政策,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合理、質量可靠的民辦養老機構,形成兜底保障、普惠便民、高端個性,全覆蓋、多元化發展格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經貿局、縣經合中心、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強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和購買服務等績效管理和審計監督。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依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健全“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防范消除消防、建筑、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隱患。2024年底前,合法的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完成率100%。(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11.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縣民政局要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經濟發展等因素,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報縣政府批準后,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同步實施。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縣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配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制定全縣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準,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無償移交給所在鎮(街道)。既有居住小區按結合城市更新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達到配建標準,不得挪作他用。縣住建局要制定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具體工作方案,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建立聯合檢查機制,常態化督促配建移交工作。2025年底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及移交率達到100%。(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基礎作用。突出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強化兜底保障養老服務能力,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建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管理制度,重點向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及退役軍人等入住養老機構。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能力,聚焦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增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專區。到2025年,確保全縣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全縣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星級評定達到一星至三星標準的公辦養老機構占比達80%以上。(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衛健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拓展基本養老服務設施供給渠道。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的支持能力,強化國有經濟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有效供給。開展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扶持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資金示范帶動作用,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根據縣域實際,積極爭跑光榮院(榮譽軍人療養院)建設項目。項目建成后,將光榮院納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范圍,光榮院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服務,有條件的利用醫療衛生資源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互助幸福院在服務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的積極作用,因地制宜優化布局、調整功能。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應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幫助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鼓勵和動員企業、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助力設施運營。鼓勵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向留守兒童、殘疾人等開放,充分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完善城市養老服務網絡。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建設布局合理、供需銜接的“縣、街道、社區”三級城市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在縣級建設以照護失能老年人為主,專業性較強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鎮(街道)建設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供需對接、資源統籌等功能的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社區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到 2025年,全縣鎮(街道)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不低于80%,“一刻鐘”養老服務圈基本形成,鞏固提升省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示范縣成果。開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全力推進覆蓋城鄉、布局均衡、方便可及、服務規范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支持社會力量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將服務延伸至家庭。引導物業、家政等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提升便捷化水平。(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經貿局、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優化縣域養老服務資源布局。健全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鎮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網絡。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向社會開放,有條件的區域敬老院拓展服務功能,升級為鎮區域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為老年人開展日托、全托、上門服務等。(縣民政局、縣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強醫療養老資源共享,推進鎮(街道)、村(社區)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毗鄰建設。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等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并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支持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開展簽約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并向養老機構、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到2025年,建設4家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落實老年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長期處方服務和居家醫療服務。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機制,提高家庭醫生簽約率。依托生態資源優勢,打造一批旅居養老基地。(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文旅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改造,加快推進無障礙改造和環境建設,鼓勵已建成居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養老應急呼叫器等適老化設施。加強道路設施、休憩設施、信息化設施、服務設施等老年人日常生活設施和場所的無障礙建設。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以及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對生活困難的重度老年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對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傷殘退役軍人等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2025年前完成853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養老品質。(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養老服務隊伍能力
20.加大養老人才培訓力度。持續實施養老護理員“千人培訓計劃”,組織養老護理員、敬老院院長及各類專業人員培訓。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增加養老護理員配備,逐步使公辦養老機構與其收住的失能老年人養護比例不低于1∶4。鼓勵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員全員持證上崗,支持養老服務從業者考取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證書。(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健全養老護理員激勵機制。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培養、崗位(職務) 晉升、激勵評價機制。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引導用人單位健全和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機制。結合實際通過建立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制度,提高養老護理人員待遇。通過舉辦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大賽和選樹“最美護理員”等措施,不斷提升養老護理職業榮譽感。(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委宣傳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發揮為老服務組織作用。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力量參與為老服務,開展“銀齡互助”活動。鼓勵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老年社會工作,引導專業社會服務組織及在校學生參與志愿服務。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備社會工作者人數達到1.2人以上。(縣民政局、縣教體局、縣委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3.加強組織領導。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確保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落地見效。
24.加強督導考評。聚焦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難點痛點堵點,加強探索創新,打造西鄉特色發展模式。充分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等要素資源,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要切實履行責任,建立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定期檢查考評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
25.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介,樹立積極老齡觀,大力宣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推動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凝聚思想共識,營造全社會關注養老服務、關心養老事業、支持基本養老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附件:西鄉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附件
西鄉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對象 |
服務類型 |
責任單位 |
1 |
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 |
物質幫助 |
縣人社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并按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調整。 |
符合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 |
物質幫助 |
縣人社局 |
3 |
老年人能力 綜合評估 |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65周歲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縣衛健局 縣醫保局 |
4 |
高齡津貼 |
為7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
本縣戶籍年滿70周歲以上老年人 |
物資幫助 |
縣民政局 |
5 |
養老服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
家庭適老化 改造 |
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改造對象范圍逐步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留守、空巢、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 |
60周歲以上的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家庭以及低保對象中高齡、失能、留守、空巢、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縣殘聯 縣財政局 |
7 |
護理補 |
為經認定的未入住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特困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
經認定的未入住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特困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8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助。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人社局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9 |
最低生活保障 |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30%增發保障金。 |
低保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10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照料服務、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
選擇在家分散供養的60周歲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
11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
需要集中供養的60周歲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
12 |
特殊困難老年人巡訪關愛 |
政府通過專項工作部署或購買服務采取上門探視、通訊探訪等多種方式開展探訪關愛服務工作。 |
60周歲以上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民政局 |
13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集中供養 |
提供集中供養保障;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醫保結算等醫療保障。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優撫對象。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縣衛健局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14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服務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民政局 |
15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
流浪乞討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老年人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物質幫助 |
縣民政局 |
17 |
老年人健康管 |
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開展一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家庭簽約服務關系,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開展上門巡診、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 |
65周歲以上老年人 |
照護服務 |
縣衛健局 |
18 |
公共文化服務 |
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老 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公益性文化單位向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藝演出活動、陳列展覽活動、電影放映活動、廣 播電視節目收聽收看活動、閱讀服務活動、藝術培訓活動,為老年人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支 持和幫助。 |
全體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文旅局 縣發改局
|
19 |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服務 |
乘坐公共汽電車、地鐵等交通 工具享受票價優惠。 |
全體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交通局 |
20 |
就醫便利服務 |
為老年人就醫開設“綠色通道”。 |
全體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衛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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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法律訴訟服務 |
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養老金、低保金、醫療費等向人民法院起訴,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訴訟費用,并告知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律援助。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司法局 |
22 |
公證服務 |
對經濟困難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申辦公證、減免公證費。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司法局 |
23 |
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服務 |
按照有關政策辦理隨子女遷移戶口手續,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關愛服務 |
縣公安局 |
24 |
子女護理假 |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按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陜西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落實老年人子女護理假。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子女 |
照護服務 |
縣衛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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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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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扶持項目 |
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按照標準發放床位一次性補助。 |
社會力量舉辦的養養老機構 |
政策扶持 |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
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用水、用電、用氣(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價格標準執行,用熱(城鎮集中供熱)按照居民供熱價格標準執行。 |
養老機構 |
政策扶持 |
縣發改局 縣民政局 |
備注:若涉及多個責任單位的服務項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